联系我们
地   址: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号506室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8号402室
电   话: 18761835733
联系人: 船员部傅经理


救生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一) 个人救生设备

1. 救生圈

1) 全船救生圈为便于管理应进行编号,编号原则为右单左双,自上而下,自前而后,即驾驶台两侧为1号和2号救生圈。

2) 驾驶台两侧救生圈应标示投放方法标记,平时应注意加油活络放手柄,确保能迅速投放。

3) 驾驶台两侧救生圈支架开口对向舷外并且下方无障碍物,以便能直接投放入海。

4) 驾驶台两侧救生圈有足够重量,通常在四公斤以上,安放时注意不要与其它救生圈混淆,救生圈与烟雾信号之间的拉绳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能产生足以使烟雾信号抛落入海的拉力,通常为1.5M—2.0M(经验值)

5) 公约规定“不少于一半的救生圈,应设有有效的自亮灯,并应相等地分布在船舶两舷,这类救生圈不应是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意味着带灯救生圈不应带索,所以公约规定引水梯旁应准备的带灯救生圈,不能系有救生索,而在许多船上发现引水梯旁边往往有带灯又连接救生索的救生圈。

6) 在一些偷盗严重的港口,在外面的救生设备应收回保管,注意驾驶台两侧的救生圈自亮灯浮多设计为正放即发光,为防止电池损失,应倒置存放,或将灯泡拧下放置。

7) 救生圈编号,船名,船籍港等标记极易与支架等部位磨损,为减少重新标记的工作,可用宽透明胶带缠住作保护。

8) 救生圈应注意检查扶手索是否牢靠,如出现发糟现象必须更换扶手索,更换时应选用直径不少于9.5mm、长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径4倍的可浮索。

2. 救生衣:

1) 为便于管理,所有救生衣应进行编号。

2) 生活区每层和公共场所应张贴救生衣穿着示意图。

3) 船艏救生衣在存放处所应张贴IMO标记,在艏尖舱内的救生衣在艏尖舱外应有明显标记。

4) 船艏救生衣也应印有船名,船籍港及编号。

5) 每次演习时应检查船员救生衣穿着方法,注意不得打活节,并形成习惯。

6) 救生衣附带的哨笛,自亮灯浮要定期检查,注意有效期(检查周期见救生消防设备检查周期一览表)。

3. 浸水服

2007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修正案已规定“为船上每个人提供一件浸水服”。

目前船上配备有浸水服多为“保温救生服”,其既有救生衣的作用,也有保温用具的作用,因此浸水服应满足作为救生衣的一切要求,在我们做日常管理时应注意:

1) 和救生衣一样,也应印有船名,船籍港及编号。

2) 其存放位置应张贴有IMO标记。

3) 应定期培训全体人员进行穿着,要求一个人在二分钟内可穿好。

4) 附带的哨笛,自亮灯浮要定期检查,注意有效期,如船上配有多种型号的浸水服,或自亮灯浮的有效期不一致应建立清单,注明存放位置、自亮灯浮有效期,以便汇总管理。如:救生消防设备有效期清单。

(二) 求救信号和抛绳器:

1) 驾驶台的救生信号和抛绳器的日常管理由二副负责,但为方便管理,建议应将其有效期也应纳入总的救生消防设备有效期清单,到期上新时应统一更新。

2) 救生信号上新时应注意检查外观和证书,在一些较落后国家有时会用旧的信号以次充好,我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上的抛绳器撞针明显为旧的,且没有弹簧,根本无法发射,被现场退回。

3) 抛绳器分为绳、枪一体式和绳枪**式两种,抛射绳通常可长期使用而无有效期,为节约费用,对于绳、枪**式抛绳器可只上新发射枪,但注意申请上新时一定要写明厂家和型号,以免造成型号不匹配而无法使用。而有些型号抛绳器使用不太普遍,无法单独上新,这种情况下只能整套上新。

4) 救生艇内信号(包括各种属具)建议列一清单(有条件最好塑封),并将此清单放于艇内,以方便检查,而红火号、烟雾信号和火箭降落伞信号要注意密封,并存放在密封容器内,否则外包装极易腐蚀。

5) 对于已到期更换下来的各种信号,应及时处理如存放在库房中,应用“已作废”字样做显著标记,不能任意燃放,因过期信号已并不可靠,以前我司出现过有船员燃放过期信号而伤残手指的事件,并且在海上航行时,还易导致他船误解,误认为是遇险船舶。

(三) 救生艇:

救生艇的管理包括救生艇本身包括结构和属具,也包括救生艇的释放、回收、使用,而救生艇的日常维护管理是一套比较复杂的工作,也很容易出问题,据统计救生艇在港口国检查时可能出现的缺陷项可达百项之多,而在收放艇的出现事故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还多次发生过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下面着重讲解一下救生艇维护管理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

属具和备品的管理:

1) 各种属具和备品有的是具有有效期的,我们经常注意的是红火号、火箭降落伞信号、烟雾信号等,而有小备品却往往不太在意,如晕船药片,灭火器(每月检查和换药等应和其它灭火器一起进行),日光信号镜(大多数的日光信号镜是有有效期的,而我们清点属具时容易遗忘)这些物品的有效期应纳入船舶救生消防备品有效期清单,并将清单放在个人房间的明显位置以利及时更新。

2) 晕船药片原公约要求每人配六片,而现在已改为足够每名艇员使用四十八小时,这样就应该根据晕船药的说明书来进行配备,而申请供应时也应写明按足够使用四十八小时配备。

3) 艇内急救药箱:艇内急救药箱有的为全封闭式无需检查内容,到期应换新,而非封闭式急救药箱应将内装物品做记录,应定期检查内容是否有丢失,急救药箱内包括绷带 8X600CM、绷带 4.8X600CM   纱布、三角巾绷带、医用胶布、药棉、止血带、镊子、绷带剪、别针、夹板、氨溶液、 酒精、消炎粉、烫伤膏、四环素眼膏、止痛片。    

4) 救生艇的属具应制成清单,并尽可能以水密塑封的形式放至于艇内,以便于检查属具的进行对照。

5) 救生艇内的属具极易受潮、腐蚀,尤其是开敞式救生艇,根据个人经验,接班以后即应仔细检查属具、备品存放的状态,如有受潮情况,应用塑料布,水密胶等做水密处理,如个人无法解决,则申请大副、船长帮助解决,这样对日后的属具、备品管理是极有好处的。

6) 救生艇内应放有最新的中英文的船员名单,用于弃船时清点人数。

7) 进入寒冷区域切记应将淡水放至于较温暖处,防止结冰胀破外包装。

8) 救生艇各种备品的配备是以救生艇的乘员定额来确定而不是按船上的总人数来确定的,例如船上二十四人,而艇的乘员定额为三十五人,那么如救生口粮就应每艇配备三十五份而不是二十四份。

9) 救生艇的艏缆公约要求有两根,一个与自动脱钩装置相连,另一根与艇艏固定相连,与自动脱钩装置相连的缆绳应固定在前面的栏杆上,以保证艇落水后可由艇员在艇内脱钩,而另一根可在海上时用于被他船拖带。而有的新任三副误认为两根缆绳为一根艏缆一根艉缆,这是错误的,公约并没有明文规定要配备艉缆,而我们演习时使用艉缆只是为了控制救生艇,便于艇的回收,这根艉缆应单独配备。兼为救助艇的救生艇还应配备一条50米长的拖带缆,用于集结救生筏。

10) 救生艇旁边的操作程序说明牌多为船厂制作且为不锈钢制或铜制,但往往仍会锈蚀,日久以后,其内容多已无法看清,建议将该牌用砂纸打磨描字后用水玻璃涂抹一层,如无水玻璃也可用透明度好的高质量黄油涂抹,可大大减缓说明牌的锈蚀,而有的操作程序已由以前的三副重新制作,这种情况应注意其程序是否符合本船救生艇的收放程序,如有不同应更改重作。

11) 公约规定1986年7月1日前建造的船舶所配备的开敞式非机动救生艇,应配有桅,钢丝牵索及帆,这些在某些发达国家的PSC检查极为严格,还有的船舶因配备不齐而被滞留,上船后应申请大副派人一起对这套帆具进行检查,并安装观察它们是否能合理的组装,如帆要求一只方帆和一只三角帆,并且为橙色,桅通常为一只,而桅的基座应状态良好,能方便的插上。

12) 救生艇的收放程序说明应张贴于应急照明的附近可直接照射到的地方,有的检查官对此要求很严,距离稍远即不认可,建议最好将其张贴在应急照明灯的正下方。

13) 救生艇的标记在第一章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还应注意的是救生设备逆向反光带的张贴在IMO组织大会的A.658(16)号决议中规定:逆向反光材料应张贴于艇舷顶部表面,以及尽可能接近于艇舷的救生艇外侧。每块反光带要求有足够的宽度和长度,其最小面积为150cm2(如5x30cm),间隔80cm (从中心到中心)。如有顶篷,顶篷不得阻碍张贴在救生艇外侧的反光材料,并且顶篷顶部也应张贴如上所述的逆向反光材料,其中应有粘成十字形的。若是部分封闭或全封闭救生艇,还应在艇盖和艇舷间的一半高度以合适间隔张贴,艇盖顶部水平部分的外围四周也应张贴。反光带的张贴应能从空中和海上可见,救生衣和浸水服张贴逆向反光材料的总面积应至少达到400cm2(如:5x10cm的反光带可张贴8条或5x20cm的反光带张贴4条)。我们应注意艇底也应贴有反光胶带,艇上部的船舶呼号在开敞式艇上可标在发动机平敞的盖子上。

14) 公约规定“负责人应有一份该救生艇筏的船员名单,并应确保船员熟悉其任务。救生艇的副指挥也应有一份该救生艇的船员名单。”而许多船上只有艇长持有艇员名单,而且这份名单不但有艇员姓名,还有其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应该说艇长和副艇长都应配有艇员名单而各艇员的职责应熟记于心,这样在指挥时才不容易出现混乱的局面。

15) 存放在艇甲板上的登乘梯应定期对固定在甲板地铃上的绳根进行保养,这也是很多船上容易忽视的问题,有许多船舶的登乘梯已严重老化,甚至有的在PSC检查演习中绳子突然断裂造成事故,注意其存放应高于地面一定距离,避免接触地面的积水,登乘梯防护罩应保证完好以避免梯子腐烂,连接甲板的地铃应保持活络,如有过度锈蚀应换新。

16) 救生艇的遥控释放钢丝的更新:船上的封闭式救生艇的释放般通过一根很细的遥控释放钢丝进行控制,在更新这根钢丝的时候应写明直径及长度,但有时所上的钢丝直径还是和原钢丝不一样,这时在放艇时就会产生不同步的现象,导致艇用遥控方法放不下去或一直往下降。这种情况可通过增加或减小遥控放艇钢丝在滚筒上的圈数的方法使之与吊艇钢丝同步。

17) 2006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增加了每周救生艇降落的检查要求“只要天气和海况允许,货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以外的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动,以证实降落设备可正常操作”,并要求将检查结果记入航海日志。这种“必要的移动”,要求在不载人的情况下进行,因此这就要求,救生艇不但可以在艇内进行释放,在艇甲板的遥控释放装置也就保证正常可用。建议在每周的检查和每月的演习中应对救生艇的舷边释放、艇机旁释放进行操作,而每三个月应对艇进行艇内释放操作。